公告發還本署110年執字第2020號受刑人游弈學 詐欺案件內扣押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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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後更新日期:110-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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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 公告
機關地址:雲林縣虎尾鎮明正路38號
傳 真:(05)6323640
受文者:
發文日期:
發文字號: 雲檢原 火 110 執 2020字第4180 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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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如文
主旨:公告發還本署110年執字第2020號受刑人游弈學 詐欺案件內扣押物。
依據:刑事訟訴法第475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 下列扣押物品,應受發還人所在不明或因其他事故,不能發還,特公告招領。
品名 | 規格 | 單位 | 數量 | 應受發還人姓名及原住居所 |
贓款 | 元 | 106 | 不明 | |
二、 受發還人自公告之日起二年內,攜帶國民身分證及印章來本署贓物庫請領。如委任他人代領,應提出委任狀。
三、 期滿無人聲請發還,其物歸國庫或廢棄。
四、 副本抄送本署贓物庫(109年度保管字第30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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