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 :回首頁

:::

公告發還本署110年執字第2020號受刑人游弈學 詐欺案件內扣押物。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0-12-13
  • 資料點閱次數:284
110年執字第2020號公告發還

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 公告
機關地址:雲林縣虎尾鎮明正路38號
傳  真:(05)6323640


受文者:
發文日期:
發文字號: 雲檢原 火 110 執 2020字第4180 號
速別: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如文
主旨:公告發還本署110年執字第2020號受刑人游弈學 詐欺案件內扣押物。
依據:刑事訟訴法第475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 下列扣押物品,應受發還人所在不明或因其他事故,不能發還,特公告招領。

品名 規格 單位 數量 應受發還人姓名及原住居所
贓款    元 106 不明
         
         

二、 受發還人自公告之日起二年內,攜帶國民身分證及印章來本署贓物庫請領。如委任他人代領,應提出委任狀。
三、 期滿無人聲請發還,其物歸國庫或廢棄。
四、 副本抄送本署贓物庫(109年度保管字第300號)。

 

 

附件下載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