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 :回首頁

:::

公告發還本署107年執沒字第1327號受刑人陳秀娟、黃曙曜背信案件權利人聲請發還之沒入金。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1-04-27
  • 資料點閱次數:492

發文日期:111.04.27
發文字號: 雲檢原 金 107 執沒 1327字第1370 號
速別: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如文
主旨:公告發還本署107年執沒字第1327號受刑人陳秀娟、黃曙曜背信案件權利人聲請發還之沒入金。
依據:刑事訟訴法第475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 本署107年執沒字第1327號前經權利人聲請發還沒入金(詳附件),但應受發還人所在不明或因其他事故,致本署無法發還,特公告發還。
二、 受發還人自公告之日起二年內,得提出發還聲請書(含受領書)重新向本署執行科金股聲請,再由本署匯款或以支票發還。
三、 期滿無人聲請發還,前聲請發還之沒入金即歸屬國庫。
四、 本件承辦人:金股書記官,聯絡電話:05-6334991轉502。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