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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 :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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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年度內部控制聲明書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1-12-29
  • 資料點閱次數:245

本機關中華民國107年度之內部控制,依據評估及稽核之結果,謹聲明如下:
一、本機關確知建立、執行及維持有效的內部控制係由機關全體人員共同參與,並依風險評估結果建立相關內部控制,其目的係在對實現施政效能、提供可靠資訊、遵循法令規定及保障資產安全等目標之達成,提供合理的確認,但不包括機關內部控制無法掌握之外部風險。
二、內部控制有其先天限制,不論控制機制如何強化,有效之內部控制僅能對相關目標之達成提供合理的確認,另環境、情況之改變,內部控制之有效性亦可能隨之改變,惟本機關之內部控制設有監督機制,針對內部控制缺失進行追蹤改善。
三、本機關經評估及稽核發現下列內部控制重大缺失:本機關於107年5 月26 日發生人犯脫逃事件,未能確實維護機關安全、落實刑事裁判之執行,事件發生後已召開本署安全維護會報,決議由政風室不定期會同書記官長督導,敦聘矯正署所屬監獄秘書層級以上具豐富戒護經驗之人員擔任講座辦理教育訓練,並於107 年6 月7 日改進警備車庫硬體缺失。
四、本機關依107 年度之內部控制建立及執行情形辦理評估及稽核之結果,認為本機關於107年12 月31 日整體內部控制之建立及執行係屬有效,其能合理確保上述目標之達成。
五、本機關首長於108 年01 月31 日就職,未就任前之內部控制條分別由前任首長鄭鑫宏、鄭銘謙推動及督導相關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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