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 :回首頁

:::

公示送達112年度偵字第2458號不起訴處分書予被告PONDANG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2-06-08
  • 資料點閱次數:191

主旨:公示送達本署112年度偵字第2458號案件,應送達予被告PONDANG NATAPORN不起訴處分書乙件。
依據:刑事訴訟法第59條、第60條。
公告事項:
一、本署偵辦112年度偵字第2458號妨害自由案件,因應受送造住居所及所在地不明,不起訴處分書無從送達,爱依法為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訴訟文書,現由本署辰股書記官保管中,被告PONDANG NATAPORN得隨時至本署領取。
三、本件公示送達自公告之日起經30日發生效力。
四、本件承辦人:辰股書記官鄭功耀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