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 :回首頁

:::

公告發還本署107年執沒字第1327號受刑人陳秀娟、黃曙曜背信案件權利人聲請發還之沒收物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0-02-25
  • 資料點閱次數:658

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 公告
機關地址:雲林縣虎尾鎮明正路38號
傳  真:(05)6323640


發文日期:110年2月25日
發文字號: 雲檢原 金 107 執沒 1327字第 690 號
速別: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如文


主旨:公告發還本署107年執沒字第1327號受刑人陳秀娟、黃曙曜背信案件權利人聲請發還之沒收物。
依據:刑事訟訴法第475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 本署107年執沒字第1327號之前經權利人聲請發還沒收物(詳附件),但應受發還人所在不明或因其他事故,致本署無法發還,特公告發還。
二、 受發還人自公告之日起二年內,得檢具聲請書及相關證明文件(請攜帶身分證及印章)向本署總務科洽領,如委任他人代領,應提出委任狀,並經檢察官審核確認後再至總務科領取(請攜帶身分證或相關證明文件及印章)。
三、 期滿無人聲請發還,前聲請發還之沒收物即歸屬國庫。
四、 本件承辦人:金股書記官鄭尚珉,聯絡電話:05-6334991轉502。

附件下載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