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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 :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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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服社會勞動簡介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3-02-26
  • 資料點閱次數:452

一、什麼是「社會勞動」?
 社會勞動是仿效歐美盛行已久的「社區服務」(Community Services)制度。「社區服務」係要求犯罪人在社區(廣義)提供一定時數之工作與服務,用來回饋社區,補償社區因其犯罪所生的損害,替代入監執行。
 社會勞動本於相同的理念,對於非惡性重大、微罪、犯行較單純者,以提供無償之勞動或服務,做為刑罰之一種替代措施。
 社會勞動在我國是一種新的制度,自98年9月1日開始實施,由各地檢察署執行,由檢察官指揮執行,觀護人及佐理員來執行,由當事人向地方檢察署聲請,經核准後,須遵守相關規定配合執行。

二、推行「社會勞動」有什麼好處?
 ★解決短期自由刑的流弊
 ★防止混雜收容感染其他惡習
 ★從消費者變成生產者
 ★有助更生復歸社會
 ★紓緩監獄擁擠,節省矯正費用
 ★期間太短難收矯正效益
 ★工作及家庭責任不致於中斷

三、誰可以參加「社會勞動」制度?
 自民國98年9月1日以後,要受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之宣告,皆可聲請以「社會勞動」代替入監執行。「易服社會勞動」係指在社會上以勞動服務抵充刑罰,故可稱易服社會勞動的人為「社會勞動人」或「個案」。若勞動人未於限定期間內完成工作,則必須繳交不足額的罰金或入監服刑。

四、讓犯罪者不去坐牢而在社會服勞務,會不會影響治安?
 易服社會勞動制度與易科罰金制度一樣,均為易科處分的一種,由於聲請者限於輕微犯罪者,且藉由篩檢機制,可將前科累犯或曾犯重罪者予以排除,若社會勞動人執行中被發現有違規情形,執行機關(構)亦將通知地檢署撤銷社會勞動,若有違反規定之執行情況,將依相關規定處理,甚者,可撤銷社會勞動,讓其入監執行。

五、社會勞動人可以做那些工作?
 地檢署在開發勞動方案時,儘量採取相關的安全配套措施,類似從事農林漁牧業勞動、環境清潔等處遇,避免規劃人與人之間的服務處(如照顧老人等看護工作)。勞動服務內容包含清潔整理、居家照護、弱勢關懷、淨山淨灘、環境保護、生態巡守、社區巡守、農林漁牧業勞動、社會服務、文書處理、交通安全以及其他各種符合公共利益具有無償性質之勞動或服務,皆與公共利益有關皆屬之

六、其他說明內容可參閱本署網站【重要業務\易服社會勞動專區\社會勞動相關問與答】單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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