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緝犯資料查詢(公告)平台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2-06-12
- 資料點閱次數:2008
一、臺灣高等檢察署通緝要犯公布資料、照片案件範圍:
1.偵查中通緝案件,於衡酌維護公共利益等符合刑事訴訟法第86條「必要時」之情況下,可由檢察機關首長視具體個案需要核定公布通緝犯照片。
2.執行中通緝案件,經法院判處死刑、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確定者,應於發布通緝時一併發布照片。
3.受刑人經檢察官指揮發監執行中脫逃案件,應於發布通緝時一併發布照片。
二、法務部調查局公布資料、照片案件範圍:
針對法務部調查局調查偵辦涉嫌貪污、經濟犯罪、毒品、槍械、組織犯罪、洗錢及其他重大刑事案件,潛逃境外,且依該局相關追緝作業規定核定之通緝對象。
三、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公布資料、照片案件範圍:
針對符合「警察機關犯罪及要案資料通報作業規定」通報範圍且有加強查緝必要之通緝犯,將照片等相關資料刊登供不特定人瀏覽。
四、內政部警政署公布公布資料案件範圍:
1.各檢察機關、各法院發布通緝之所有通緝犯。
2.各檢察機關發布之通緝犯資料係由法務部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