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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 :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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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數罪,於同一案件偵查、審理中僅以其中一罪名羈押,其羈押日數可否折抵另罪刑期?又判處有期徒刑、拘役或保安處分與受裁定感訓處分之感訓期間,可否折抵?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2-07-19
  • 資料點閱次數:148

可以折抵刑期。
刑事案件與感訓處分間,若屬同一事實,則可以相互折抵之。反之不可。(見檢肅流氓條例第21條及其施行細則第46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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