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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 :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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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保護管束人在何種情形下會被撤銷緩刑?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2-05-18
  • 資料點閱次數:166

(1)依刑法第 75 條規定,緩刑中受保護管束人於緩刑前或緩刑期間內故意犯他罪,且在緩刑期內受 6 個月以上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之宣告確定,檢察官應向法院聲請撤銷緩刑。
(2)緩刑中受保護管束人於緩刑前或緩刑期間內故意犯他罪,且在緩刑期內受 6 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之宣告確定,檢察官得向法院聲請撤銷緩刑。
(3)於緩刑期間犯過失犯罪,且在緩刑期內受有期徒刑之宣告確定者或違反附條件緩刑所定負擔情節重大者,檢察官得向法院聲請撤銷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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