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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 :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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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檢察官指揮之執行不當、撤銷假釋或撤銷緩 刑之處分或裁定不服,要如何請求救濟?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2-05-18
  • 資料點閱次數:144

(1)受保護管束人或其法定代理人或配偶認為檢察官執行之指揮為不當,得向原刑事裁判之法院聲明異議。
(2)對於撤銷假釋處分不服者,依刑事訴訟法第 484 條之規定,俟檢察官指揮執行該假釋撤銷後之殘餘徒刑時 ,再由受保護管束人或其法定代理人或配偶向當初諭知該刑事裁判之法院聲明異議。
(3)對於撤銷緩刑宣告不服者,受保護管束人得向裁定撤銷該緩刑宣告之法院,提起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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