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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 :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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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林地檢署舉辦「113年度社會勞動、義務勞務機構表揚暨訓練座談會」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3-0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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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署於113220日辦理「113年度社會勞動、義務勞務機構表揚暨訓練座談會」,檢察長戴文亮及執行檢察官林柏宇親臨現場頒發新聘社會勞動機構聘書,並表揚112年度績優機構。檢察長致詞表示:118日至25日期間,偕同李主任檢察官及觀護人室同仁走訪了二崙、莿桐、斗南、斗六、古坑、東勢、台西、元長、水林及北港等12個社會勞動機構,實地了解社勞機構特色及運作情形,非常感謝與肯定各機構長期致力配合,亦勉勵聘任之社()勞機構持續與本署積極合作,提升社區處遇制度之執行成效,使社()勞制度更臻完善。

  本次教育訓練課程,結合學界、觀護實務及本署政風室,全面提升社會勞動管理知能。特別邀請國立雲林科技大學游逸駿教授,主講「職場工作安全及衛生教育」,透過實務案例提升各機構對於勞動場域風險控管及安全防護觀念。接續課程由本署政風室進行廉政宣導,提醒各社()勞機構注意113年度社勞專案稽核的重點,並加強機構廉能觀念。再由觀護人組長劉錦淑就社會勞動相關法規及安全注意事項進行說明,以加強各執行機構在管理社會勞動人的相關知能。最後,主任觀護人韓國一偕同社勞組觀護人與機構督導進行意見交流,期盼與機構保持良好溝通、合作,讓社會勞動業務能永續經營與推展。

  戴檢察長表示,短期自由刑入監服刑,不僅易造成日後社會復歸之困難,且有「學好不足、學壞有餘」的負面效應,而社會勞動制度不僅能紓緩監獄擁擠現象及減少社會負擔,亦讓社勞人能兼顧家庭、生活及工作,彌補曾經犯下的過錯,以實質行動回饋社會,社勞人參與社區營造,有助於地方創生,達到教化及社會化的功能,共創個人、機構及社會三贏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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