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地檢署104年度執字第1346號貪污案件扣押物發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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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後更新日期:108-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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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檢察署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4年12月15日
發文字號:雲檢銘(85保管1932號)字第36224號
附件:如文
主旨:公告發還本署85年度保管字第1932號(104年度執字第1346號、最高法院104年度台上字第1140號)貪污案件內扣押物。
依據:刑事訴訟法第475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下列扣押物品,應受發還人所在不明或因其他事故,不能發還,特此公告招領。
二、自公告之日起六個月內,得檢具聲請書及相關證明文件向本署提出聲請;如委任他人代領,應提出委任狀並經承辦檢察官核章後再至贓物庫領取(攜帶國民身分證或其他身分證明文件及印章)。
三、贓物庫地址:雲林縣、虎尾鎮明正路38 號,電話: 0 5-633499 1 分機730 或73 1
三、逾期無人聲請發還,其物歸屬國庫或廢棄。
四、本案承辦人:通譯藍進福。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檢察署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4年12月15日
發文字號:雲檢銘(103保管608號)字第36223號
附件:如文
主旨:公告發還本署103年度保管字第608號(103年度偵字第3342號)傷害案件內扣押物。
依據:刑事訴訟法第475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下列扣押物品,應受發還人所在不明或因其他事故不能發還,特此公告招領。
二、自公告之日起六個月內,得檢具聲請書及相關證明文件向本署提出聲請;如委任他人代領,應提出委任狀並經承辦檢察官核章後再至贓物庫領取(攜帶國民身分證或其他身分證明文件及印章)。
三、贓物庫地址:雲林縣、虎尾鎮明正路38 號,
電話: 0 5-633499 1 分機730 或73 1
三、逾期無人聲請發還,其物歸屬國庫或廢棄。
四、本案承辦人:通譯藍進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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