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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 :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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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林地檢署104年度執字第1346號貪污案件扣押物發還公告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08-06-10
  • 資料點閱次數:1361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檢察署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41215

發文字號:雲檢銘(85保管1932)字第36224

附件:如文

主旨:公告發還本署85年度保管字第1932(104年度執字第1346號、最高法院104年度台上字第1140)貪污案件內扣押物。

依據:刑事訴訟法第475條第1

公告事項:

一下列扣押物品,應受發還人所在不明或因其他事故,不能發還,特此公告招領。

二、自公告之日起六個月內,得檢具聲請書及相關證明文件向本署提出聲請;如委任他人代領,應提出委任狀並經承辦檢察官核章後再至贓物庫領取(攜帶國民身分證或其他身分證明文件及印章)

三、贓物庫地址:雲林縣、虎尾鎮明正路38 號,電話: 0 5-633499 1 分機730 73 1

三、逾期無人聲請發還,其物歸屬國庫或廢棄。

四、本案承辦人:通譯藍進福。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檢察署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41215

發文字號:雲檢銘(103保管608)字第36223

附件:如文

主旨:公告發還本署103年度保管字第608(103年度偵字第3342)傷害案件內扣押物。

依據:刑事訴訟法第475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下列扣押物品,應受發還人所在不明或因其他事故不能發還,特此公告招領。
二、自公告之日起六個月內,得檢具聲請書及相關證明文件向本署提出聲請;如委任他人代領,應提出委任狀並經承辦檢察官核章後再至贓物庫領取(攜帶國民身分證或其他身分證明文件及印章)。
三、贓物庫地址:雲林縣、虎尾鎮明正路38 號,
電話: 0 5-633499 1 分機730 或73 1
三、逾期無人聲請發還,其物歸屬國庫或廢棄。
四、本案承辦人:通譯藍進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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