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發還本署113年度執沒字第566號受刑人童培欣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內扣押物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3-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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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公告發還本署113年度執沒字第566號受刑人童培欣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內扣押物。
依據:刑事訟訴法第475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下列扣押物品,應受發還人所在不明或因其他事故,不能發還,特公告招領。
編號 品名 數量 應受發還人姓名及原住居所
1 反應釜 2台 林煜祥,住不詳
2 溫控爐 1台 林煜祥,住不詳
二、受發還人自公告之日起2年內,攜帶國民身分證及印章來本署贓物庫請領。如委任他人代領,應提出委任狀。
三、期滿無人聲請發還,其物歸國庫或廢棄。
四、副本抄送本署贓物庫(111年度南大贓字第77號)、受刑人童培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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