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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 :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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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送達本署114年度執字第1359號案受刑人詹岳助執行傳票命令1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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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後更新日期:114-05-07
  • 資料點閱次數:8

主旨:公示送達本署114年度執字第1359號案受刑人詹岳助執行傳票命令1件。

依據:刑事訟訴法第596062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本署114年度執字第1359號竊盜案,應送達受刑人詹岳助執行傳票命令1件,現由承辦書記官保管,受刑人詹岳助於執行期日前應隨時向承辦書記官領取。

二、傳票內容:本件定於114627日(四)上午930分許於本署執行科水股執行,受刑人詹岳助應按時到場。

三、本件公示送達自公告之日起經30日發生效力。

四、本件公示送達文書除黏貼於本署公告處外,另公告於本署全球資訊網站。

五、本件承辦人:水股書記官,電話:(056334991分機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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