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 :回首頁

:::

公示送達本署114年度執字第776號案受刑人夏維倫執行傳票命令1件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4-05-12
  • 資料點閱次數:24

主旨:公示送達本署114年度執字第776號案受刑人夏維倫執行傳票命令1件。

依據:刑事訟訴法第596062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本署114年度執字第776號侵占案,應送達受刑人夏維倫執行傳票命令1件,現由承辦書記官保管,受刑人夏維倫於庭期前應隨時向承辦書記官領取。

二、傳票內容:本件定於114年6月16日(一)下午4時整於本署執行科嚴股執行,受刑人夏維倫應按時到場。

三、本件公示送達自公告之日起經30日發生效力。

四、本件公示送達文書除黏貼於本署公告處外,另公告於本署全球資訊網站。

五、本件承辦人:嚴股書記官,電話:(05)6334991分機502。

附件下載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