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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 :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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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送達本署114年度執字第1249號案受刑人何志旭執行傳票命令1件。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4-05-20
  • 資料點閱次數:8

主旨:公示送達本署114年度執字第1249號案受刑人何志旭執行傳票命令1件。
依據:刑事訟訴法第59、60、62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 本署114年度執字第1249號毒品案,應送達受刑人何志旭執行傳票命令1件,現由承辦書記官保管,受刑人何志旭於庭期前應隨時向承辦書記官領取。
二、 傳票內容:本件定於114年6月27日下午4時整於本署執行科嚴股執行,受刑人何志旭應按時到場。
三、 本件公示送達自公告之日起經30日發生效力。
四、 本件公示送達文書除黏貼於本署公告處外,另公告於本署全球資訊網站。
五、 本件承辦人:嚴股書記官,電話:(05)6334991分機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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