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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 :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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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送達寬股114年度撤緩字第44號撤銷緩起訴處分書予被告林育如。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4-07-28
  • 資料點閱次數:55

主旨:公示送達本署114年度撤緩字第44號案件,應送達予被告林育如撤銷緩起訴處分書乙件。
依據:刑事訴訟法第59條。
公告事項:
一、本署偵辦114年度撤緩字第44號案件,因應受送達住居所及所在地不明,撤銷緩起訴處分書無從送達,爱依法為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訴訟文書,現由本署公股書記官保管中,旨揭當事人得隨時至本署領取。
三、本件公示送達自公告之日起經30日發生效力。
四、本件承辦人:公股書記官羅鈺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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