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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 :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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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送達本署114年度執字第1717號案受刑人NORRIS BRIAN GLEN執行傳票命令1件。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4-08-01
  • 資料點閱次數:46

主旨:公示送達本署114年度執字第1717號案受刑人NORRIS BRIAN GLEN執行傳票命令1件。
依據:刑事訴訟法第59、60、62條規定辦理。
說明:
一、 本署114年度執字第521號案,應送達受刑人NORRIS BRIAN GLEN執行傳票命令1件,現由承辦書記官保管,受刑人NORRIS BRIAN GLEN於庭期前應隨時向承辦書記官領取。
二、 傳票內容:本件定於114年9月19日上午9時整於本署執行科強股執行,受刑人NORRIS BRIAN GLEN亦應按時到場。
三、 本件公示送達自公告之日起經30日發生效力。
四、 本件公示送達文書除黏貼於本署公告處外,另公告於本署全球資訊網站。
五、 本件聯絡人:強股書記官,電話:(05)6334991轉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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