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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 :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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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送達公股114年度偵字第7662號不起訴處分書予被告TRAN XUAN LUYEN。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4-08-20
  • 資料點閱次數:19

主旨:公示送達本署114年度偵字第7662號案件,應送達予被告TRAN XUAN LUYEN不起訴處分書乙件。
依據:刑事訴訟法第59條。
公告事項:
一、本署偵辦114年度偵字第7662號案件,因被告應受送達住居所及所在地不明,不起訴處分書無從送達,爱依法為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訴訟文書,現由本署公股書記官保管中,旨揭被告得隨時至本署領取。
三、本件公示送達自公告之日起經30日發生效力。
四、本件承辦人:公股書記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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