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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 :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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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送達本署仁股115年度偵字第1號不起訴處分書1件。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5-04-02
  • 資料點閱次數:9

主旨:公示送達本署仁股115年度偵字第1號不起訴處分書1件。
依據:刑事訟訴法第59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本署115年度偵字第1號案,應送達告訴人PITAKSA KIATTISAK不起訴處分書1件,現由承辦書記官保管,得隨時向承辦書記官領取。
二、本件公示送達自公告之日起經30日發生效力。
三、本件公示送達文書除黏貼於本署公告處外,另公告於本署全球資訊網站。
四、本件承辦人:仁股書記官,電話:(05)6334991分機5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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