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送達本署115年度執字第1977號案受刑人廖宗和執行傳票命令1件。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5-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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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公示送達本署115年度執字第1977號案受刑人廖宗和執行傳票命令1件。
依據:刑事訟訴法第59、60、62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 本署115年度執字第1977號竊盜案,應送達受刑人廖宗和執行傳票命令1件,現由承辦書記官保管,受刑人廖宗和於執行期日前應隨時向承辦書記官領取。
二、傳票內容:本件定於115年7月30日(四)上午9時50分許於本署執行科水股執行,受刑人廖宗和應按時到場。
三、本件公示送達自公告之日起經30日發生效力。
四、本件公示送達文書除黏貼於本署公告處外,另公告於本署全球資訊網站。
五、聯絡人:水股書記官,(05)6334991分機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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