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111年度緩起訴處分金補助經費核銷結報應注意事項。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2-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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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署 111年度暫停期中查核,請各公益團體及地方自治團體於111年度計畫辦理完竣後一個月內或111年11月20日前,將已執行完竣之計畫成果冊(含執行成果摘要表、查核紀錄表、光碟)一式兩份、及經費結報相關資料(支出明細表、核定補助公文影本、納入預算證明等資料),函送本署辦理經費結報事宜,地方自治團體之原始憑證處理方式援例就地查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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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執行成果摘要表-期末查核用.odt16 KB 111-08-11 下載次數:70
- 3.期末查核表(自評).odt10 KB 111-08-11 下載次數:71
- 4.111年度社區生活營辦理情形表-各校填寫.ods7 KB 111-08-11 下載次數: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