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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 :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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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111年度緩起訴處分金補助經費核銷結報應注意事項。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2-01-04
  • 資料點閱次數:486

本署  111年度暫停期中查核,請各公益團體及地方自治團體於111年度計畫辦理完竣後一個月內或1111120日前,將已執行完竣之計畫成果冊(含執行成果摘要表、查核紀錄表、光碟)一式兩份、及經費結報相關資料(支出明細表、核定補助公文影本、納入預算證明等資料),函送本署辦理經費結報事宜,地方自治團體之原始憑證處理方式援例就地查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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