紀錄科職掌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2-02-06
- 資料點閱次數:553
【成員介紹】
現有書記官19人,錄事3人(含支援法警1人),為提升紀錄書記官之素質及年輕化,紀錄科均擇用大學及研究所法律相關科系所畢業之優秀、年輕之書記官
【工作目標】
貫徹執行上級命令及政策,提昇工作品質,建立廉能、和諧為民服務為導向之紀錄科工作團隊
【科長職掌】
一、綜理行政業務並負責人員之調度、工作之分配,科室協調,督導相關業務之執行。
二、定期報表及其他長官交辦事項。
【紀錄書記官業務】
一、配置檢察官執行職務。
二、案卷之點收、登錄、整理、編訂。
三、筆錄及傳票、拘票等各種票類之製作。
四、案件文稿之製作。
五、起訴、不(緩)起訴處分、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等正本製作及送達。
六、保證金、贓證物之處理。
七、已結案件之處理或歸檔。
八、檢察事務官開庭事務。
九、其他長官交辦事項。
【公訴書記官業務】
一、配置公訴檢察官辦理公訴蒞庭業務,調取審判案卷、影印整理,供公訴檢察官蒞庭之用。
二、辦理撤回起訴書、上訴等文書業務。
【錄事業務】 製作傳票,刑案資料之輸入等相關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