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務科職掌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2-0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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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務科業務職掌:
一、機關相關經費核銷及出納。
二、辦公房舍、職務宿舍之維護及管理。
三、財務、勞務、工程原採購事宜。
四、駕駛、技工、工友之管理,訓練之考核。
五、務車輛調度及管理。
六、文具物品之購置及發給。
七、環境區域清潔及維護。
八、罰金、緩起訴處分金、刑事保證金收受。
九、刑事保證金發還。
十、證人、鑑定人旅費、鑑定費之發給。
十一、其他總務類及長官交辦事項。
贓物庫業務職掌:
一、贓證物庫房之管理。
二、扣押物保管之點收、登記、入庫、調借及移轉。
三、扣押物之發還、銷毀、拍賣及公告招領。
四、貴重物品之點收、鑑價及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