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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 :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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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書科職掌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2-01-18
  • 資料點閱次數:403

文書科職掌事項:
一、檔案管理:
  本署檔案室置檔案管理人員掌管本署及裁判機關歸檔,歸檔之卷宗含一般刑事卷宗、行政卷宗、偵查組書類原本、更生保護類卷宗、犯罪被害人保護類卷宗等,辦理流程收受檔卷→點收→編製檔號或登簿→上架保存→調借及歸還→製作銷燬清冊並執行銷燬。
二、收文管理:
  本署置收文狀人員掌管收受郵寄、快遞或親至遞送至之書狀、函文、電子公文等,辦理流程收文→審查→編號登錄→核閱→分文分送科室→紀錄保存。
三、發文管理:
  本署置發文人員掌管各科室經依分層負責核判之函稿(含偵查、執行、行政)、電子公文等之發文業務,辦理流程清點各項附件是否齊全→蓋發文日期→登簿文件交寄→簿冊退還。
四、 監印管理:
  本署置監印人員掌管各項函文、書類原正本、採購契約書、聲請書、計畫書等監印,辦理流程收受函稿、書類、聲請書、契約書等應核對有無長官核章→用印。
五、會議紀錄管理:
  本署各項會議紀錄均由文書科掌管,含工作會報、主管會報、檢察官會議、掃黑執行小組會報、緝毒執行小組會報、兒童及年少年性交易防制執行小組會報、肅貪執行小組會報、被害人補償審議委員會會議、鄉、鎮、市調解委員遴選審查會議、及各項臨時交辦會議等紀錄,辦理流程由長官指定會議日期→擬辦開會通知書→通知出席人員→蒐集及印送會議資料→席次表製作→準備會場→報到簽名→會議召開→會議紀錄呈核→函知相關人員或單位並陳報上級單位→紀錄歸檔。
六、律師登錄管理:
  本署辦理律師入退會、懲戒業務,並協助律師各項理監事會議進行及自治事項修訂,辦理流程收服律師公會入退會函→簽核→送核→進法務部內網站登載維護→存查。
七、法規異動管理:
  本署新訂、修正之各項法規、辦理、規則、要點等通報法規委員會並登載,辦理流程收受各科室經長官核准之各項法規→函法規會→登載電腦。
八、報表管理:
  辦理各項統計旬、月、季、年報表,辦理流程製作或收受各項報表→送核→函上級機關→保存歸檔。
九、法治教育宣導管理:
  指派協助各機關擔任法治教育專題演講,辦理流程收受各機關來文→呈核指派→函復並通知派車→列入統計→送分律宣案。
十、調解業務管理:
  本署與法院成立鄉鎮市調解委員審查委員會,審查調解委員遴選案,辦理流程收受各鄉鎮市公所函→呈核→查前科並通知各委員→召集審查會→函復→存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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