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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 :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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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的職掌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3-02-26
  • 資料點閱次數:2673

觀護人職掌成年(18歲以上)保護管束及其他相關觀護事務,地方檢察署觀護人執行保護管束之對象有:
1. 假釋出獄,在假釋中付保護保束者;
2. 受緩刑之宣告,在緩刑期內付保護管束者(含緩刑附條件應 履行義務勞務案件、緩刑附條件必要命令案件);
3. 按其情形以保護管束代感化教育、監護、禁戒及強制工作處 分者;
4. 停止強制工作,停止期間並付保護管束者;
5. 執行緩起訴義務勞務案件、緩起訴必要命令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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