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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 :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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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務的發展與特色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3-02-26
  • 資料點閱次數:2424

1.社區處遇:
本署依行政區域及保護管束人人數劃分輔導區,分由觀護人負責,落實社區處遇之精神。
2.結合社會資源, 推展觀護業務:本署為使受保護管束人得到最好之觀護,主動與就業輔導、職業訓練、宗教、慈善、公益、更生保護、教育、文化、社區等機關、團體保持密切之連繫,並建立輔導網路。
3.落實觀護輔導工作: 本署觀護人運用個別約談、訪視之方法,並輔以電話查詢及洽請榮譽觀護人協助執行保護管束,落實觀護工作。
4.推動受保護管束人團體輔導工作: 本署觀護人依受保護管束人之需求,設計出職業、教育、心理、健康、生理、家庭、休閒、社交、法律、宗教、生涯規劃等為主題之團體輔導,希望藉此幫助受保護管束人適應社會生活,發展自我。
5.推動受保護管束人分級、分類處理: 為預防受保護管束人再犯,並加強對重刑犯及累再犯之輔導、監督,本署積極推動分級、分類之處遇措施。
6.強化觀護志工之功能: 為使受保護管束人於社區內就近得到比較堅強之社會支持、接納、輔導。本署加強對觀護志工之遴聘、組訓、交案、監督之工作,強化觀護志工之功能,維護社會之治安。
7.加強為民服務: 為使受保護管束人順利工作,設有受保護管束人假日報到及書面報告之便民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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