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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 :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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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聲請社會勞動之准駁標準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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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後更新日期:113-02-21
  • 資料點閱次數:204

答:
1.必須經檢察官篩選後,斟酌裁量是否適宜准許易服社會勞動。
2.若聲請人有「因身心健康之關係,執行顯有困難者;或確因不執行所宣告之刑,難收矯正之效或難以維持法秩序」之情形,檢察官得不予准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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