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 :回首頁

:::

問:前經准許易服社會勞動後,嗣後有錢易科罰金,能否再聲請易科罰金?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3-02-21
  • 資料點閱次數:52

答:可以。經獲准後,得以剩餘刑期換算罰金金額後,以一次繳納完限,不可再分期繳納。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