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 :回首頁

:::

問:前曾准許易科罰金分期繳納,嗣後無力繳納,可否再聲請易服社會勞動?以後有錢可否再繳納易科罰金?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3-02-21
  • 資料點閱次數:44

答:可以。只要執行剩餘刑期。嗣後仍可以易科罰金方式執行,但以一次完納為限。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