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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記處職掌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2-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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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記處置書記官長1人,承檢察長之命,處理署內行政事務,並指揮監督所屬書記官以下職員,下設紀錄科執行科文書科總務科研考科、等5科及法警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