便民服務措施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08-02-21
- 資料點閱次數:2643
為落實便民服務績效,就與民眾關係較切之服務項目繪製工作流程圖。以使民眾易於瞭解。
一、便利人民言詞申告:
按鈴申告 → 引導入庭 → 填送申告單 → 報請開庭
二、辦理具保責付:
聯絡保證人 → 指導辦保 → 送檢察官批准 → 辦畢開釋
三、報驗案件處理:
接受報驗 → 填送報告單 → 報請相驗 → 聯絡相關人員
四、證人鑑定人日旅費發給:
向刑事報到處報到 → 應訊作證 → 書記官當庭交給日旅費聲請書兼領據 → 在領據上填妥身分證號碼住居所簽章後回刑事報到處領取日費旅費
五、聲請易科罰金
口頭申請 → 向刑事執行科承辦股報到並提出證件 → 訊問筆錄 → 檢察官審核→開具繳交罰金通知書 → 到雲林地方法院單一窗口代理國庫繳納取據 → 回承辦股繳驗收據 → 結案
六、免費供應羈押候保被告誤餐餐點
清點人數 → 訂購餐點 → 分配用餐 → 檢據報銷
七、扣押物品贓證物品之發還
依據檢察官之發還處分命令 → 通知應受發還人至本署贓物庫領取 → 填寫領據 → 核對發還
八、聲請再議案件之處理流程
提出再議聲請書狀 → 檢察官初核 → 檢察長複核 → 呈遞上級機關處理
九、劃帳發還刑事保證金之程序
由承辦人通知保證人將聲請書及繳款收據寄回會計室 → 會計室制作付款憑單送支付處 → 由支付處開立國庫支票 → 撥入保證人金融機構帳戶
十、通知到署領取刑事保證金程序
由承辦人制作發還通知書 → 會計室開支出傳票 → 出納室開國庫專戶存款支票 → 核對保證人身分具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