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縣榮譽觀護人協進會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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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後更新日期:109-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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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榮譽觀護人」制度之源起乃依據法務部民國72年頒布「地方法院檢察署設置榮譽觀護人實施要點」,即現行「檢察機關遴聘榮譽觀護人實施要點」之規定而產生。
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因而遴聘雲林地區品行端正、信譽卓著且富有熱忱之社會人士或團體擔任榮譽觀護人,其任期一聘為二年。
為加強榮譽觀護人之聯繫及發揮觀護工作之整體力量,在各地方檢察署積極輔導各地榮譽觀護人籌組榮譽觀護人協進會,雲林地區的榮譽觀護人在同一目標之下,於77年4月30日正式成立,原登記為「雲林縣榮譽觀護人協進會」後因志願服務法之實施,於93年2月 20日會員大會通過更名為「雲林縣觀護志工協進會」並經呈奉雲林縣政府局社行字第09306043231號准予立案。又於101年1月13日經會員大會同 意更名為「雲林縣榮譽觀護人協進會」並經雲林縣政府府社救字第1010603954號准予立案,本會為一民間團體,為配合雲林地檢署觀護工作之推動,成員 須具有地檢署聘任榮譽觀護人之資格,並經由入會程序而成為正式會員。
本會為增進與友會之間情誼,與嘉義縣榮譽觀護人協進會結盟為兄弟會,為共同推動觀護工作而努力。
單位會址:雲林縣虎尾鎮明正路38號 電話:05-63373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