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臺灣雲林分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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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後更新日期:109-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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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當前刑事政策除重視被告之權益外,亦重視犯罪被害人保護工作,因此制定犯罪被害人保護法,於87年5月27日奉 總統令公布施行,犯罪被害人保護法施行細則及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捐助及組織章程,亦奉 法務部分別於87年9月27日及88年1月21日發布施行。
依前揭法令規定,本會為財團法人,受法務部指揮監督,本會即於88年1月21日報奉法務部核准,並向台灣台北地方法院辦理財團法人設立登記,隨即於88年1月29日成立,台灣雲林辦事處則奉 總會之令於88年4月1日正式成立,又於92年12月12日奉 法務部指示組織變革,改由社會民間人士接主任委員乙職,其名稱改為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臺灣雲林分會,繼續服務雲林縣地區因犯罪行為被害而死亡者之遺屬及重傷、性侵害、家庭暴力、人口販運、少年、兒童等被害人之本人保護工作,辦公地址位於雲林縣虎尾鎮明正路38號(明德樓一樓/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第三辦公大樓一樓)。希望透過政府與民間建立保護網路,提供犯罪被害人協助及撫平傷痛,重建生活,維護社會安全福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