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聲請卷證開示線上繳費流程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2-05-19
- 資料點閱次數:470
適用國民法官法案件起訴後律師聲請卷證開示線上繳費流程說明:
律師填寫卷證開示聲請書,檢附委任狀,以書面、傳真或電子郵件,向本署聲請卷證開示,且於聲請書載明「以匯款方式繳費取得電子卷證」
→承辦股書記官收受聲請書(已分「聲開」案號),審核律師資格,符合資格者依檢察官指示開示範圍(全部開示或限制開示)編輯電子卷證浮水印(「聲開」案號),計算費用,通知律師匯款
→律師匯款後,傳真匯款單予承辦股:經辦行:華南商業銀行虎尾分行,帳戶名稱: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 302 專戶,帳號:541360030210,電話號碼:(05)6334991分機551、521,傳真號碼:(05)6314541
→承辦股書記官收到傳真之匯款單,向會計室確認收款無誤,將電子卷證加密燒錄至光碟,寄送予律師,密碼以電話或電子郵件方式告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