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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 :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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贓證物款入庫作業流程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2-08-17
  • 資料點閱次數:248

一、本署贓證物款入庫作業流程圖

二、文字說明:

本署收受贓證物款作業流程:

(一)、贓款入國庫保存部份:

移送機關至本署代理國庫繳納贓款並取得臨時收據
→移送機關攜移送書、扣押物品清單、臨時收據至贓物庫取得保管字號
→出納製作「贓證物款收據」予贓物庫至代理國庫蓋章繳入國庫
→贓證物款收據由出納、贓物庫分別留存
→贓物庫將收據號碼-登錄案管系統
→扣押物品清單、贓證物款收據另送承辦股附卷保存

(二)、贓款原物保管部分:

移送機關攜扣押物、移送書、扣押物品清單、扣押物彩色照片至贓物庫取得保管字號
→贓物庫核對數量、品項無誤後入庫,扣押物品清單送承辦股附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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