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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 :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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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發還本署101年度毒偵字第1093號乙案刑事保證金(新台幣10,000元)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2-05-22
  • 資料點閱次數:325

本案具保人(即應受發還人)為張O澤,自本公告之日起(112519日),具保人得以公告事項第二項所示之方式聲請發還保證金。並自公告之日起滿10年,無人聲請發還者,該刑事保證金及利息即歸屬國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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