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確定獲不起訴處分確定之案件,當事人有聲請再審、非常上訴或交付審判之必要時,得由律師向本署聲請閱卷,其聲請狀送進本署,經承辦股調卷逐層送核後,即交由文書科通知律師定期前來閱卷,約1至2日之工作天即可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