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文宣】協助推廣「環境雙法修正草案」政策電子圖文說明。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5-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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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會於115年4月9日通過環境部擬具之「資源回收再利用法」修正草案及「廢棄物清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並將「資源回收再利用法」法案名稱修正為「資源循環推動法」,將函請立法院審議。
行政院長卓榮泰指出,面對全球資源有限性及環境永續挑戰,我國正積極推動雙軸轉型,建構循環治理的綠色成長模式。環境部此次推動「環境雙法」修正,一方面為遏止廢棄物非法棄置,一方面可同時促進循環經濟發展,從產業、環境及社會等多面向整體推動。
卓院長表示,為實現「最大化資源循環效益、最小化廢棄物最終處理」目標,此次修法將「資源回收再利用法」朝向國際趨勢的「資源循環推動法」進行修正,包括:增訂中央有關機關應推動資源循環及其權責事項;規劃產品及營建工程之綠色設計原則,並打造綠色台灣品牌「Green Made in Taiwan」(gMIT);以及運用循環標誌、循環採購等途徑,並確保臺灣關鍵資源供應,建立資源循環推動環境與完善法制,建構循環經濟願景。
卓院長進一步指出,「廢棄物清理法」修正草案則強化從產源至最終使用者的全流向管理機制,透過建立債權保全程序及加重刑責,遏止任意棄置廢棄物的不法行為,實踐環境正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