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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 :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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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實柔性司法精神— 雲林地檢署辦理修復式司法教育訓練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3-05-22
  • 資料點閱次數:207
李鵬程主任檢察官致詞

雲林地檢署於11357日辦理修復式司法教育訓練,由李鵬程主任檢察官主持,邀集觀護人、榮譽觀護人、修復促進者及實習修復促進者共同參與,期能增進與會者在修復式司法倫理及法律相關方面之知能。

此次教育訓練由督導廖怡婷律師授課,由實務案例講解促進者應遵守之倫理規範,並深入探討修復式司法與調解之差異,不僅使促進者們得以更加知悉自己在修復式司法的程序中所扮演的角色及定位,亦能精進自己在與案件當事人會談時的專業和能力。

李鵬程主任檢察官表示,修復式司法是一著重於修復社會受損關係的司法程序,更是介於應報性司法及矯正性司法之間的替代性司法活動。而此對話平台經由修復促進者的主持,使得當事人雙方可以釐清事情真相、修復心中的創傷。李主任亦期許修復促進者能建構一個「以人為本」的情懷,並具備文化及性別敏感度來處理主責的每一個案件,以確實發揮修復式司法撫慰創傷、療癒關係、恢復平衡及實現司法正義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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