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 :回首頁

:::

雲林地檢署辦理111年2月酒醉駕車團體輔導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1-03-14
  • 資料點閱次數:713
黃煥軒檢察官上課情形

雲林地檢署1112月辦理酒醉駕車團體輔導,課程邀請本署黃煥軒檢察官及林內國中李河順教師蒞臨授課,其中黃煥軒檢察官特別就蔡總統於農曆年前急令「再次加重酒駕罰則!」及立法院於元月24日三讀修正通過加重酒駕刑罰及行政罰的相關條文進行宣講。

此次課程共計23名緩起訴被告參與,聽完講師們的宣講,學員於回饋單多數表示獲益良多,同時也對於酒後駕車所延伸面臨的刑(罰)責感到震驚,紛紛表示未來如有聚餐飲酒還是請代駕或是計程車來的划算。

本署轄內觸犯酒醉駕車案件之被告,刑責如認以緩起訴處分適當者,均會要求被告於緩起訴期間完成酒醉駕車團體輔導,並向公庫支付一定金額之處分金,未來針對成癮者,更將命其完成戒癮治療,以防止被告再犯,降低酒駕事件的發生。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