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年10月份執行檢察官訪查社會勞動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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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後更新日期:110-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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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林地方檢察署於110年10月19日由執行檢察官施家榮率主任觀護人歐惠婷、觀護人林明宏及觀護佐理員劉文榮,前往北港鎮劉厝社區、北港鎮好收社區及元長鄉鹿北社區等3個社勞機構實施訪查,藉由實地訪查社會勞動機構管理現況,以瞭解社勞人勞動執行情形,據以精進社會勞動制度品質之提昇。
劉厝社區、好收社區及鹿北社區等3個單位均屬偏鄉社區機構,高齡人口嚴重老化,故多年前與本屬合作,藉由社勞人提供打掃環境、清潔整理及協助長青食堂打飯等工作,除紓解機構志工人力短缺,且讓社勞人從『做中學,學中做』學會幫助與包容,並培養渠等良好的態度,使社會勞動制度更深具意義。
施執行檢察官在訪查社勞機構時,藉與督導互動討論瞭解社會勞動執行流程有無再精進之處外,亦請督導落實要求社勞人遵守勞動執行紀律,以免社勞人有投機鑽營的心態。另勉勵社勞人需服從機構督導指揮,絕不可有懈怠散漫之行為,更不可有飲酒、滋事情事發生;尤其勞動期間天氣悶熱,需補充飲水,預防中暑,另操作危險機(工)具,務必注意自身與他人的安全,及需做好相關防護措施。
最後,施執行檢察官再次提醒機構督導需貫徹督核管理工作,亦肯定社勞人付出自身勞力折抵刑期,同時也培養社勞人正向的人生態度,社勞人透過服務回饋的過程,為人生的旅程畫上一道美麗的彩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