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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 :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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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阿光與鄰居小尤,因小事起口角,阿光打了小尤一巴掌,小尤去醫院驗傷,但無傷痕,問阿光應否受罰?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07-11-03
  • 資料點閱次數:2038

A:對他人之身體加以毆打(1)如果對方受傷,構成傷害罪。(2)如果對方未成傷,但對他人施加暴力,仍會受罰,警察機關可處三日以下拘留或新臺二萬八千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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