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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 :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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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官開立相驗死亡驗斷書(即死亡證明書),份數不敷使用時,如何處理?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0-12-07
  • 資料點閱次數:2155

答:檢察官相驗時,由法醫師填具證明書,繕寫份數不宜過多,否則清晰度不夠不易辨識,若有其他需要,聲請人可攜相驗屍體證明書原本、聲請人與死者關係之身分證明文件至全國各地檢署為民服務中心聲請補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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