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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 :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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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庭應注意事項?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0-12-07
  • 資料點閱次數:3626

1. 接獲本署刑事傳票時,請先檢視傳票上是否蓋有本署檢察官與書記官職章,若有疑義請先撥打承辦股書記官電話或本署為民服務中心(05-6334991轉110)查證,以防止詐騙集團所為之詐騙行為。 2. 請注意傳票內備註,是否有需辦理事項(例如:到庭日需攜同到庭之人證或物證等),請提前準備以利庭訊順利進行。 3. 請依指定日期時間,攜帶身分證及傳票至本署法警室刑事報到處報到,報到處人員會告知偵查庭庭別及開庭號碼,取回傳票、身分證後請至當事人休息室暫候,並注意燈號指示,待指定之偵查庭及開庭號碼燈號亮起,或法警點呼引導,再進入指定之偵查庭開庭應訊。 4. 庭訊中應關閉手機、避免喧嘩影響庭訊之進行。 5. 庭訊中不得擅自錄音、錄影,以免違反偵查不公開之規定。 6. 庭訊完畢,請詳閱筆錄後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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