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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 :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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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申請發還扣押物品?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0-12-07
  • 資料點閱次數:4656

(依刑事訴訟法第142條、第473條規定) (1) 可至本署為民服務中心,我們有提供聲請表格。若不克前來聲請,可至本署網站下載各項聲請表,利用線上申辦之方式直接聲請,包括首長信箱、單一申辦窗口或至法務部便民服務線上申辦系統皆可,本署有專人每日辦理盡速答覆聲請人。 (2) 若有關執行科依法判決應發還者或未判決沒收、收入者,由執行科行檢察官以「命令」處分之,命總務科(贓物庫)辦理事後扣押物發還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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