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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 :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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拾金不昧公開表揚案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2-01-04
  • 資料點閱次數:2433
一、本署檢察事務官莊○○於101年11月11日,在水源路43號宿舍抽屜拾獲舊版新台幣若干元,送交本室依相關規定處理。 二、本署書記官黃○○於101年6月7日,在本署第二辦公室檢查事務官區走廊拾獲現金若干元,送交本室依相關規定處理。 三、本署法警陳○○於101年4月6日,在本署資料室樓梯間拾獲現金若干元,送交本室依相關規定處理。 四、本署法警陳○○於101年10月10日,在本署第二辦公室進入資料室管制門下拾獲現金若干元,送交本室依相關規定處理。 五、本署觀護佐理員李○○於101年12月27日,在虎尾鎮頂溪里13鄰過溪20-1號對面拾獲香菸式電子產品一個,送交本室依相關規定處理。 六、以上事蹟,其非己之物不占為己有之精神,足堪同仁表率,特將以上同仁之廉能事蹟刊登於本署網站公開表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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