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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 :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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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護項目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3-02-01
  • 資料點閱次數:2374

協助參加技能訓練:
更生朋友如果有參加行政院勞委會職訓局及或由職訓局委託各縣市政府辦理職業訓練,可以帶著簡章或報名表、身分證、出獄證明親自到分會開立身分證明書,就可以此證明申請減免訓練費用;參訓時數符合行政院勞委會規定,還可以依規定申請職業訓練生活津貼。
協助參加技能檢定: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為了鼓勵更生朋友提升就業能力,提供更生朋友報名參加技能檢定補助,不同職類最多可補助3次,同一職類同一級別最多補助一次,以下項目即可免除費用:1.學科測試費2.術科測試費3.審查費4.證照費。
輔導就業:
本會為了協助收容人出獄後能積極、順利就業,每月前往矯正機構對收容人實施就業、創業諮詢輔導,培養其正確求職觀念,並透過出獄後追蹤輔導,加強個案就業意願。 此外,商請委員及更生輔導員(志工)自營企業提供就業機會,並運用廠商徵才廣告資料,主動宣導或徵詢企業廠商提供就業機會,建立協力廠商工作庫,增加更生朋友就業的機會。 更生朋友可以人直接向更生輔導員(志工)或各地分會提出申請,再依照個別意願,分會運用協力廠商提供的工作機會或洽請各地公立就業服務機構相關人員給予輔導就業。
輔導就學:
協助更生朋友辦理入學、復學或轉學等手續,依本會獎助應受保護人就學辦法規定發放獎學金、助學金、特案獎助學金及生活補助金。
輔導就養:
神喪失、精神耗弱、身罹重病或傳染病、衰老殘廢,不能自理生活、年齡超過65歲,生活無依者,由監(院)所函知戶籍所在地社政單位安排治療、收容處所,並副知各地分會,派遣或協調專人送至公、私立醫療、救濟、慈善機構實施安置、治療或收容服務。
急難救助:
更生朋友家境貧困,其本人或配偶或本人之直系血親遭受突發重大事故或災害時,自身經濟無法解決而必需資助者,但因不法所致或事故、災害發生已超過1年者,不得申請。
資助旅費、膳宿費用:
剛出獄(所)或自保安處分場所釋放,缺乏旅費不能返鄉,或更生朋友離鄉太遠,必須乘車、船、飛機返鄉,因等候班期或辦理出境手續,須停留時日,期間所需膳宿費用,自身無力負擔者。
資助醫藥費用:
更生朋友家境貧困,因傷病而於公立醫院、醫學中心或區域醫院住院醫療無法負擔醫藥費用者。 (但因不法行為所致之傷病醫藥費不給予資助)
護送回家或其他處所:
出獄後想要返鄉而因身心障礙、行動不便、年老體衰或年齡太小,沿途需人照顧,或因更生朋友為身心障礙且無家可歸,須送救濟或醫療機構安置或治療,經聯繫安排救濟或醫療機構安置、治療或收容,由監(院)所函知或即早通知各地分會,再由各分會派遣或協調專人護送回家或其他處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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