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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 :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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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勞動機構申請表單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3-03-28
  • 資料點閱次數:5369

一、本署遴聘社會勞動機構程序:

(一)有意願之機關(構)、社區、公益團體,請點選『社會勞動機關(構)申請(登記) 表單』下載表單使用。
(二)詳細填寫表單,表單正本加蓋單位(機關)大印,並檢附下列資料,寄送本署觀護人室(信封註明『申請社會勞動機構』):
1.社區、公益團體立案證書影本乙份。
2.社會勞動人力運用及管理計畫乙份(格式不拘)。
3.專案活動計畫乙份(可提出者尤佳)。
(三)書面資料初審符合資格者,由觀護人或觀護佐理員與填表聯絡人聯繫複查事宜。
(四)本署按季定期考核社會勞動機關(構),未符標準或有重大缺失者,得書面終止聘任。

二、依法務部規定,社會勞動人無法於校內執行勞務,故學校單位請勿提出申請;學校若有人力需求,可另向本署提出「義務勞務機關」之申請。

三、依法務部規定,各里鄰辦公室不宜作為社會勞動機構,若有需要得以鄉鎮公所名義提出申請。

四、如有相關問題,請洽詢:

乙股觀護人劉錦淑,電話:05-6334991轉 755
丁股觀護人李佩勳,電話:05-6334991轉 757
傳真電話:05-63111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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